诸位专家,请教一个问题。
我妈来过两次美国:第一次她呆了6个月,申请延期6个月,共12个月。第二次呆了6个月之后申请延期被拒。她在收到移民局拒绝信一周内离开。不幸的是她把两封移民局的批准信和拒绝信都丢了。 以后三次申请来美均被拒,理由是俞期不归。 请问诸位移民局的信可以补吗?或有什么别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