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的485 是和老公一起在2007年7月递交的。 他是主申请人, 当时是EB2—NIW类, 140在2007年9月批准。 后来他又成功被批准了EB1的140 (2011年)。 当时因为EB2排期到了, 所以他没有做 relink。 他的485是2011年8月批准的, 但是我的485至今未批。 议员过问过我的485,移民局一直说在 name check。近期我翻到老师的relink(transfer) 的文章, 想问一下, 我这种情况, 可以做relink 吗? 是我做呢, 还是由老公来做?谢谢老师和各位回答的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