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H4,2000年回国两个月后,又入境,护照显示应在2001年8月5日离境,因错误理解以前的H4文件(有效期是今年的10月20日)。所以我没有在去年的8月5号出境或申请延期。在我先生今年再次申请H1时,律师发现我属于非法居留。
律师的建议是:1.在本州的相关部门申请,看我是否能够得到豁免。继续居留。
2.去波士顿相关部门申请豁免
3.在今年的8月5号前离境,三年内不得入境。
请教8老师:1.律师的建议是否是最好的建议?
2.我这种情况申请绿卡会不会受影响(绿卡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