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8老师。听了老师的解释后,他也提起些细节。当时(6年以前)case是在county general district court,后来批准的expunge order要求彻底消除警局和法院的记录(指纹,警察记录,法院记录等等)。 另外appeal for expunge 和 order to expunge这俩份法院文书在州警察处有一份备份。
他仍有疑虑当时的清除是否很彻底,还是仅仅是那些人拿了钱不办事,记录只是被seal. 担心万一仍有什么的而签证被拒,是否就没有替自己说明的机会了(有没有急救办法?) ? 是否只能等一段时间后再重新申请签证了(若有这样据签记录,不知后果是否会很严重,会很无把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