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B1/B2签证是2011年12月分-2012年12月分可多次往返。她上次入境时入境官给了半年,但她很会就回去了。她今年12月还要再来美国办事情,前后大约需4个月。请问入境官还可能再给她半年吗?还是在签证的有效期内,也就是今年年底前,必须离开美国?如果年底前不能离开,可在美国境内办延期吗?一般给延多长时间?
此外,是否让她推迟来美时间等目前的签证到期,明年1月分重新申请B1/B2再来美国比较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