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在此误导!2004-11-08 02:55:05
H1B申请主体是公司、企业、政府行政机关等,个人不能作为申请主体,个人只能是H1B申请受益人。没有一个正规的公司、机构等随便将本公司或机构的重要资讯如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会交给一个刚进门的员工的,大都会通过公司的法务部门、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办理。上述简单操作法的说法是很不负责任的,也是一种误导。申请H1B是相关个人身分的重要文件,必要时一定要请专业的移民律师把握,不要轻信一些不负责任的误导。
附:不负责任之帖2004-11-08 03:01:47
楼下的“说说 H1B DIY ”实在不符责任
居士是条狗2004-11-08 03:46:59
你距离“自焚”就差一步了。嘿嘿!
居士是条狗2004-11-08 03:49:30
我不但要散发H1的模板,以后还有NIW等GC的模板。
not_always2004-11-08 04:16:45
一定要请专业的移民律师把握???
回家学中文去!2004-11-08 04:24:37
人家说的是“必要时--”,你英文也就问题。
not_always2004-11-08 04:39:54
"not_always", same thing!
你英文也就问题2004-11-08 05:10:04
就是麻!
xiangqing2004-11-08 10:41:44
Can I have the sample/template
xiangqing2004-11-08 10:47:28
回复:Can I have the sample/templ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