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家I-140 (H1B/EB3) 2008年批准with priority date Nov. 2006。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失误,申请在2006年底被DENIED了。虽然 2008年初APPEAL 成功,但没有赶上2007年的大放水。因为排期未到,这么多年我们一直没有能提交I-485。其中我们也想转EB2,无奈公司不同意。后来公司同意派回中国的分公司工作,回来后办EB1。
2) 我先生被公司派回中国工作一年多,现回美国已经半年。同一家公司,持L1A 签证 (multinational company manager/executive)。本来计划重新申请I-140 under EB1C with L1A VISA,因为没有排期。但律师建议回来后等至少6个月(怕REF),所以一直只是观望。
3) 我们现在纠结的是,原来批准的CASE的排期就要到了,律师说I-140还是有效的,虽然我先生不再持有H1B,而且TITLE也不一样(原来是SOFTWARE ENGINEER)。只要公司能够在提交485的同时,提交一封书面说明,说明申请人以后还是要回到申请140时的工作岗位就可以。
4) 我们的考虑是,如果重新申请140,从准备材料,等待批准,时间上可能会好几个月或者更长,而且还不知道能不能批准。原来的140,如果真如律师说有效的话,我们用它提交485,最多再等几个月(反正已经等了太长时间了),相对比较稳妥。
我先生倾向于用已经批准的140递交485,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不是真还有效。恳请两位老师给些建议!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