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三年前曾在美逾期居留超一年, 现人在中国。 本人公民, 想替父母申请绿卡,这样就避免十年不可入境规则, 不知能否试用601新法案(说三月份才实行)。 若操作,是先递交601, 再I-130, 还是如何? 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