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材料中,有时候名字出现的位置不明显,或者像utility bill是邮寄给我们两人,但是bill本身是我老公名下的情况,我是否应该自己highlight我们的名字呢?或者加个extra sheet来说明比较好?
还有,我没有工作(可是移民官不知道),我们家是我老公不定期地把钱转到我们的Joint account上,我再转到我自己的checking account上来付账单,遗憾的是原来没想这么多,我的checking account上没加我老公的名字。实际都是老公的钱我们一起花,但是我是不是只能show our joint account? 我的checking account虽然用来付帐,但是没啥用了?或者说我是不是应该把老公转账到这个joint account的其它自己accounts的transaction statements都复印比较好?如果我表现很明显的老公付钱我花钱这个模式是不是也不太好?
还有我女儿大学学费很贵,是我老公(stepfather)承担的,我应该复印哪些材料来证明是我老公出钱滴?
有点乱,谢谢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