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64882013-03-26 03:29:41

我绿卡己三年,两年后可申请公民。但近期要回国工作。己申请RP。我申请Rp只是担心母亲身体癌症晚期或新工作单位不允许半年内回来。我知道用了Rp后以前累积的三年就无效了,申请公民须重新累积。想请教一下,  

1,如能半年内可以回美,我虽有RP但可否不出示?  

2,如两年中我每半年往返中美未出示RP,是否意味我并未使用𡿨RP备用)。我仍能申请公民呢?虽然我申请了Rp,以前三年不用重新累积呀?  

3,如果我半年内,182天内回美居住三周左右再离境回国再待近半年內返美居住一段约三周,一月的。我的physical presence continuity 会𨒂续下去还是会中止呢?待我5年期到时不能入籍,重新recounted?  

4,如果我申请的RP没有使用就过期的话,能不能在适当的时候重新申请新的RP,相当与我第一次未申请过,仍然可以重新申请3次共5年的RP?  

谢谢

8632112013-03-26 04:24:25
回复:请教8老师,皮匠等老师关于申请RP申请公民的关系
ww64882013-03-26 05:01:04
继续请教8老师,皮匠等老师关于申请RP申请公民的关系
8632112013-03-26 17:51:11
回复:继续请教8老师,皮匠等老师关于申请RP申请公民的关系
ww64882013-03-26 18:23:15
Thanks a lot! Master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