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民,父母在国内。按NVC要求交了Affidavit of Support Processing Fee和Immigrant Visa Processing Fee,后来几个月没收到进一步通知,询问后他们让我递交I-864,DS-230以及申请人的原始文件。我记得这一步是在申请转到广州领事馆后,由领事馆寄给申请人Packet 3,那时才要求这些表格和文件。是NVC搞错了呢还是现在程序变了?我先前曾递交过DS-3032做申请人的Agent,是不是这是原因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该准备I-864呢还是I-864EZ就可以了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