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谢谢您一直热心帮助我们解答问题!辛苦了!
今天有一个关于public charge的问题想问一下老师。
我老公在学校任research fellow一职,拿着h1,我作为家属拿着h4. 正在准备申请NIW 的I-140. 估计过几天递出。
最近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去申请medicaid 和WIC 来缓解生产和育儿的经济负担。
之前已经去过老师的博客读了相关的确帖子, 老师也许很清楚的说了这两个补助不属于public charge的范畴。但是奇怪为什么我的律师说对Niw 没有影响, 但是可能会对 I-485 跟再次入境有影响呢?是不是我的律师搞错了?
请教皮老师能否解答以下问题?
1。 申请这两个补助对I -140 NIW 有无影响?
2。 申请补助对以后申请 I-485 有无影响?
3。 如果以后回国后想再次入境,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 职位,签证等), 申请过补助是否会对入境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