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一个搬家变化地址的问题请教。
我现在是h1,因为家庭原因9月中提出辞职,准备跟外州的LD团聚。 本来想是9月底就走,结过因为一些原因走不开,最后定的last day是11月中(其实下周就可以离开现在公司了,剩下时间用假期去充)。 在提出辞职的同时,我也把住的apt退了,是9月底搬
出来的。因为暂时走不了,就在我们城市里sublease了一个地方住着。10月初我也提交了h4的申请,已经收到receipt了(receipt的地址是LD的现地址)。
今天hr给我做check-out interview,也顺便更改了地址,问到新地址(LD现在的地址,外州)的生效日期,我写的是9月底(搬出来的那天),不知道这样妥不妥当。会不会有啥问题。
另外,准备去uscis更新地址, 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写呢。是要由之前apt地址换道临时地址,再由临时地址转到外州地址么。 现在住的地方是在airbnb定的,不知道和不合适。而且我也担心这样写的话就跟我在现在公司 填的地址变更不一致了,怎么做比较好啊。
请大家指教。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