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2c,如果按照eb3c的排期我已经current了,所以想重新办eb3 i140, 以及同时交485。
情况稍微有点复杂,请大家耐心读完。
我现在公司是几年前被一个大公司A收购,我的perm 140都是以大公司A名字办的,2个月前现在的公司又从A分出来了,但是公司基本业务,我的职位,公司地点都不变。请问现在重新办eb3 i140,我是不是只需要证明现在公司是原公司的successor of
interest就行了,不要在做任何amendment了,比如对以前的eb2 140? 我咨询了几个律师,每个说法都不一样。
请8老师以及其他老师指点,这个eb3 的140到底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