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y2014-01-10 03:05:14

希望8老師和各位專業人仕幫幫忙,感激不盡!


我是OPT身份,現在在美國境內.

剛剛去年12月結婚,配偶是美國公民, 現正打算申請綠卡.

 

由於我的配偶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也沒有報稅, 所以不能成為我的經濟擔保人.

問題1: 請問我的姨丈可以成為我的經濟擔保人嗎?

問題2: 如果可以, 我在I-864表格應該填Petitioner/1st joint sponsor/2nd joint sponsor/substitute sponsor/5% owner?

問題3: 那我的配偶還需要為我填一份I-864嗎? 如果需要, 那他應該選以下的哪一個Petitioner/1st joint sponsor/2nd joint sponsor/substitute sponsor/5% owner?

 

 

衷心感謝各位的幫忙!!

8632112014-01-10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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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2014-01-10 1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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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2112014-01-10 1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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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2014-01-10 19:51:41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謝謝8老師耐心的回答!
hly2014-01-10 23:17:12
回复:再次請教8老師!感激不盡!!
8632112014-01-11 0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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