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8老師和各位專業人仕幫幫忙,感激不盡!
我是OPT身份,現在在美國境內.
剛剛去年12月結婚,配偶是美國公民, 現正打算申請綠卡.
由於我的配偶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也沒有報稅, 所以不能成為我的經濟擔保人.
問題1: 請問我的姨丈可以成為我的經濟擔保人嗎?
問題2: 如果可以, 我在I-864表格應該填Petitioner/1st joint sponsor/2nd joint sponsor/substitute sponsor/5% owner?
問題3: 那我的配偶還需要為我填一份I-864嗎? 如果需要, 那他應該選以下的哪一個Petitioner/1st joint sponsor/2nd joint sponsor/substitute sponsor/5% owner?
衷心感謝各位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