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准备交485,才发现LD的身份可能有gap。
具体情况是这样:LD的F1最后一个I20在2009/12/18过期,申请的OPT从2010/2/15开始,这里应该没问题。
但是LD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直到2010/8/10才递上H4的申请并收到收件的receipt。
这样一来是不是中间有大约90天的gap呢?我知道OPT内不能超过90天无工作,这gap是不是应该从2010/5/15左右开始算,到2010/8/10,大约90天?这gap会影响到485的批准么?应该是小于180天都没有问题吧,根据移民法245(k)。
律师建议出国一趟再用H4签回来。但是去加拿大也得申请加拿大签证,前后大约一个月才能成行。回中国签证也得预约面谈。
请问两位老师和大家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