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前年来美国的时候,手里拿着东西误走出商场,被抓上庭。虽然警察和检控官都不相信我妈蓄意偷东西,都认为是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造成的错误(妈妈当时随身带了一个大包,她没有把东西放到包里,而且被抓的时候,她包里有800美金现金。直到警察找到翻译,她才明白被人以为她偷东西),但是“把东西带出商场”是事实,最后法官判了misdemanor,并6月后discharge了这个case.
前年年底,妈妈通过中信续签,被要求面签。面签通过。
去年3月,给妈妈申请延期被拒。被拒的理由是她在申请延期期间出境去其他国家玩儿了,出境表示她自动放弃了续签。
请教各位大侠:
1. 延期被拒的理由是否正当?
2. 妈妈在拒签信签发的第四天就离开美国国境了,但这时她已经在美国国内停留了7个月左右,请问这构成过期滞留吗?
3. 基于上述情况(misdemeanor + denial of extension),妈妈可以在今年4月份再签证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