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mu2014-03-04 21:04:26

关于调整《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经批准,自2014年3月1日起调整《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详情请见本网
站“J-1签证豁免”栏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启用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J-1签证豁免”在
线申请审核系统。今后,凡向我处申请“J-1签证豁免”人员,均需登陆纽约中国留学
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chinesehighway.com ),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将书面申
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2014年3月1日之前已经寄出的申请(以邮戳
为准),仍按原途径受理、审批。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

2014年3月1日

第一条 J-1 签证及其豁免

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
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
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
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
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以下简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
定负责办理。


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二)来美途径属于留学;
(三)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四)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第三条 申请及受理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纽约中
心”)具体负责J-1签证豁免申请的咨询与材料初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登陆纽约中心网站new.chinesehighway.com,在线填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
表》和《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并打印签字。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原国内单位
、高中毕业后简历、留学方式(自费、单位公派或其他)、留学类别(访问学者、学生
或其他)来美后工作或学习简要情况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2、申请人登陆目前居留地所在领区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留学人员报到注册,在
线填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并打印。暂居第三国人员按照原在
美留学单位地址确定所属领区。(附: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图、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网
站)
3、现持护照有效页、来美第一次J-1签证页、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现有I-94卡复印件

4、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原IAP-66)表的复印件;
5、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 (THIRD PARTY BARCODE PAGE)。
(二)申请人在线申请成功后将所有申请材料邮寄到纽约中心。
纽约中心通讯地址: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USA
(三)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
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 OBJECTION STATEMENT ),并由纽约中心将
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 港澳地区申请者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考虑到港澳地区在户籍制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实际情况,港
澳地区申请者申请时无需说明与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第五条 暂居第三国留学人员申请者
曾持J-1签证来美、现暂居第三国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原赴美留学人员
,可依照上述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该国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者
(一)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的
豁免申请,不予受理。
(二)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含本科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获得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如其已与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清关系、履行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以受
理。


第七条 其他
(一)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发现豁免申请材料中有伪造、虚假
材料者,将不予批准,今后亦不再受理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
(三)所交材料字迹清晰。申请表个人资料部分需逐项填写,不得空项。除美方提供
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纽约中心后,全部审批时间约需2-3个月;
(五)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电子
邮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 , 咨询电话: 1-212-835-5526 ;
(六)在审理期间,如申请人的地址、电话变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说明,申请人应及时
通知纽约中心,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七)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本人要
求美方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八)中国政府出具“不持异议信”后被美方拒绝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延误向美方办
理手续的申请者,以及对曾出具“不持异议信”的申请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
理第二次申请。


关于《J-1签证豁免》申请说明
J-1 签证是美国政府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
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
。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
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事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
。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以下简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受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纽约中心”)负
责全美“J-1签证豁免”申请的咨询与材料初审工作。自2014年3月1日起,全美启用“J
-1签证豁免”在线申请审核系统,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交在线申请信息,并将书面申请材
料邮寄至“纽约中心”办理。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
材料及申请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与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2、来美途径属于留学;



3、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4、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二、申请材料及详细说明



1、申请表与申请报告原件(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签字)。申请报告应写明原国内单位
、高中毕业后简历、留学方式(自费、单位公派或其他)、留学类别(访问学者、学生
或其他)来美后工作或学习简要情况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2、申请人登录目前居留地所在领区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留学人员报到
注册, 在线填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并打印。暂居第三国
人员按照原在美留学单位地址确定所属领区。[在纽约中心网站注册(www.
chinesehighway.com)视同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注册];



3、现持护照有效页复印件、来美第一次J-1签证页复印件、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复印件
及现有I-94卡正反面复印件(或电子版I-94,可在https://i94.cbp.dhs.gov/I94/
request.html下载打印)。如近期更换过护照,新、旧护照的有效页均须提供;来美第
一次J-1签证页是指来美所持的第一次J-1签证页,如更换过护照,该签证页应该在旧护
照上;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是指最近一次来美所持的签证页,可以是J-1签证,也可以
是其他类型的签证;



4、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IAP-66)表复印件;



5、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THIRD PARTY BARCODE PAGE)复印件。



三、申请审理程序



1、在线注册。新用户在“纽约中心”网站在线注册,并完善“我的账户”中的个人信
息和留学信息(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2、在线提交申请。已注册用户请登录“纽约中心”网站进入“J-1签证豁免”申请审核
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在线申请;



3、打印材料清单并邮寄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成功后,请在线打印材料清单等材料
,并将材料清单及所有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J-1签证豁免”部门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NY 10004, USA



注:请在信封上写明“J-1签证豁免”字样,以免延误申请。



4、“纽约中心”对材料进行整理、核查。“纽约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
行整理,并核对有关基本信息,如发现缺少材料、在线申请信息填写错误等问题,“纽
约中心”会通过系统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5、报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审批。“纽约中心”在对材料进行整理及基本信
息核对后,将认为信息一致、符合要求的申请报送至相关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进行
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
No-objection Statement),审批结果会通过系统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四、审理周期



“纽约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之
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及基本信息核对,将认为材料齐全、信息一致、符合要求的申
请材料,报送至相关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进行审核、审批。因与有关单位及国内联
系核查需要一定时间,整个审批时间约需2-3个月(注:如因未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正信
息者,可能会导致申请延误或被拒绝)。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申请人在收到确认信后
30天之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请务必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30天后“
纽约中心”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撤销申请。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审核、
审批等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
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注:“纽约中心”不受理电子邮件和传真发送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面谈和上门
递交材料。)



五、其他说明



(一)港澳地区申请者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考虑到港澳地区在户籍制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实际情况,港澳
地区申请者申请时无需说明与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二)暂居第三国留学人员申请者



曾经持J-1签证来美、现暂居第三国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原赴美留学人
员,可依照上述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该国的有效证明。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者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不可以申
请豁免。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含本科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获得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如其已与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清关系、履行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的可以申
请豁免。



(四)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五)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发现豁免申请材料中有伪造、虚假材
料者,将不予批准,今后亦不再受理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



(六)所交材料字迹清晰。在线填写申请信息需逐项如实填写。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
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七)在审理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地址、电话变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说明,申请人应及
时在线进行更正,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八)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要求美方
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九)中国政府出具“不持异议信”后被美方拒绝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延误向美方办理
手续者,以及曾出具“不持异议信”的申请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
请。



六、申请费用与支付方式



自2014年4月1日起,“J-1签证豁免”收取申请费200美元。支付方式为个人支票或
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请在支票或MONEY ORDER的
MEMO处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护照号码),请将申请费与申请材料一起邮寄至“纽约中心
”。



当“纽约中心”收到申请材料进行材料整理与信息核查时,系统会自动发送“J-1签证
豁免申请已受理”的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已被受理。申请一旦被受理,不论审批是
否通过,申请材料及申请费均不退回。



七、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详细阅读“J-1签证豁免”申请说明,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
。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



咨询专线: (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心”总裁反映,总裁邮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