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拿大,是加拿大公民。IT 码工。在给别人打工的同时自己也有一间公司,每年都有销售和盈利。
公司主要是我自己设计产品,国内生产组装好好,发到我这里,然后我在发给客户。不需要店面。
现在想去美国。如果我以配偶的方式去美国(就是说配偶找到美国工作,我没有),我可以在美国开公司么?
如果不行,那么如果我自己找到了正式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可以开公司么?
如果都不行,那怎么样才行?
还有可不可以作合同工?比如A公司雇用我的公司,我代表我的公司给A公司工作,同时我自己也为我自己的公司工作,这样可以么?
我在美国的公司不需要店面,只要一个mail box就可以了,不过还要注册公司,因为我要进口产品。我自己公司赚的钱不需要分红给我自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