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62014-07-24 14:51:38
LP绿卡在美国,准备给LG交130, LG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工作,刚拿到美国的offer,已经申请到TN,给现在公司三周的notice,然后动身来美。新工作3周后开始。问题是
1, 如果现在马上交130, 他的地址填加拿大地址,不选“收益人在美国国内”, 也不写I-94,然后走使馆程序,是否可行?还有,他来美以后是否必须通报地址变更?
2, 如果等他来美后再交130, 他的地址必须填美国的地址吗?必须写I94吗?还能选使馆程序吗?
3, 比较1和2, 我应该选哪个?现在排期遥遥,中间肯定要续TN,走使馆程序是否稳妥一些?
4, 如果我现在选使馆程序,等以后排期到了如果他还在美工作,能否直接交485?需要额外申请取消使馆程序吗?
万分感谢
8632112014-07-25 02:44:37
Reply
grade62014-07-25 04:20:48
谢谢老师深夜回复!能否也回答下上面第2和3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