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inCA2014-08-28 08:17:25

我朋友是公民,给母亲申请绿卡,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批下来。

中间移民局有来信要求补件,主要是要证明受益人的身份,以及她与申请人的母女关系。作为回应,我朋友补充了两人的出生公证书,以及中国户口本的复印件。我朋友说没有或者是找不到她自己的出生证,所以当时只能办出生公证书。而且因为我朋友在中国的时候,户口已经从父母的户口本出去很久了,所以她跟母亲的户口本是分开的,而且各自的户口本上面没有另一方的名字。

今天她收到移民局的信(从三藩市寄出),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原因是提交的文件不足以证明母女关系。

现在我朋友紧急求救,要怎么样去继续这个申请呢?是不是证明了母女关系就可以了?要知道用什么文件或方法去证明这个母女关系呢?

有朋友说可以要求办DNA检测来证明母女关系,这个可行吗?整个过程怎么做?移民局接受吗?

跪谢了!!

python20122014-08-28 08:32:51
Questions and Answers: Appeals and Motions
8632112014-08-28 15:42:48
Reply
JKinCA2014-08-28 23:38:58
谢谢两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