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泡沫2014-09-01 23:45:10
我是受益人,我老公是公民。我的G325里写的地址是从08年年底我们谈恋爱开始就和老公的地址一样。但是我们10年10月我和老公的宝宝出生后才正式办理结婚手续,老公于10年4月和前妻正式离婚。但他们在08年底已经分居。如果按律师楼所写我们在老公还未正式离婚的时候与我同居而当时他却和前妻共同报税直到10年我们结婚后才开始和我共同报税。这样会让移民局觉得不合情理而拒绝给我绿卡吗?还是应该在绿卡面试的时候告诉移民官我08年 09年的地址被律师楼填错了?但是会造成重新的背景调查吗?
8632112014-09-02 02:05:14
Explain it to the IO during the interview if ask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