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小姐2014-09-05 13:30:45
诚心求教!

我是2014年5月硕士毕业,今年六月底开始OPT,8月底在一所州立大学找到一份40个小时的全职行政工作。学院想请我当2015年春季学期的汉语教师,教一门汉语课,并且2015年暑期也要教一门汉语课。可是我的工作职责里写得很清楚,只是负责学生汉语的辅导和文化活动,没有写可以教汉语课。如果我要来教这门课,学院需要重新写一份合同吗?我需要学院怎么做,从而能让我教课(我是很想接受这个工作,而且学院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我不想一直做行政,因为我的专业是外语教学)。但是学院现在的担心是,我在OPT期间,已经是40小时的全职工作, 额外的每周上两个小时的汉语课,会不会超时工作,OPT期间是否只能做一份工作。因为学院上到院长,下到小秘没有一个人懂得移民法律,整个学校问了一圈也没有专业人士懂这个,特此向大家求教,最好给我一个明确的链接,我可以打印并且标黄给院长看。

再次感谢大家!
8632112014-09-05 15: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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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羊小姐2014-09-06 16:26:13
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