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绿卡并在美国居住时间也超过30个月。还有两年才到5年公民申请的期限。现在海归,白皮书也申请了。希望能保持绿卡并在2年后申请公民。
1. 想问一下,一般来说,是不是 有白皮书,按规定报税,每半年回来一次到时候申请公民就一般就不会有问题?看到有人说要有evidence证明你和美国的联系,比如房地产,小孩在美国读书之类的。
我现在的状况是:小孩是美国出生,但是全家海归,也准备按美国方式报税,但是比较犹豫是不是应该把房子卖掉。人在中西部,房子的投资价值比较低,倾向于卖。但是如果是需要房产之类的来证明和美国的联系,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所以请教这个申请房产evidence是不是有必要keep?
2. 如果把房子卖了,报税的时候是不是就要另外找一个美国国内的常住地址?如果要,一般大家怎么找这个地址呢?是用邮寄的mailbox吗?
3. 还有个问题是关于填公民申请表。为了理解公民申请的要求,我看了一下。要求填过去5年的居住地。在这里是不是都应该尽量填写美国的地址,即使你身在中国? 如果不是,那是不是每半年一次的短暂回美国的地址也应该填写?
4. 在填公民申请表中,instruction里说 to be eleigbile, "you have lived within the state or USCIS district where you claim residence for at least 3 months prior to filing". 这是不是说你在申请前的必须在申请的州住至少3个月,但不一定是在申请前的3个月,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