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_1232014-11-17 15:54:00
我01年与前任结婚,07年5月拿到10年期的绿卡,在我拿到绿卡之前,我前任在加州申请离婚,07年10月加州法院判决我们离婚生效。现在我想申请入籍,那么在n400的表格中我是否只需填写if you were married before下面的选项?另外我前任在离婚时把结婚证书等相关文件带走,我是否必须到市政厅申请一份copy?而结婚证书和离婚判决这些文件是否在寄送n400表格的时候也需要一起寄出?还是只在面谈时供移民官查询?谢谢。
8632112014-11-17 18:37:49
Reply
help_1232014-11-18 02:56:13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