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是特例2004-11-20 03:18:55

我过去的一年在 大学A 做 postdoc, J1 visa, 然后在5月领到case number,
在9月初将所有的材料寄到中国的纽约领事馆跟美国的DOS. 也就是说其中的
"美方聘书" 是 大学A 的导师写的. 当时我的"statement of Reason" 也是说我
要在 大学A 延长研究时间到5 年, 所以要申请 J1 waiver.

现在的问题是, 我在9月底拿到一个 公司B 的offer, 并且转成了 H1b( 因为当时我的
DS2019表有 "not subject to two-year requirement" 的字样). 现在我已经离开 大学A 来到了 公司B 上班. 请问:

1. 我要不要将 公司B 给我的聘书 寄给中国的纽约领事馆去更新我以前的那份 大学A 出具的聘书?

2. 另外, 我要不要再写一份"Statement of reason (也就是豁免理由陈述书)" 分别寄到中国的纽约领事馆跟美国的DOS 去更新我原来的那分理由陈述书?

如果不更新上述材料,就这么蒙混过, 他们会查出来吗? 要是他们知道我是h1b了, 还会继续跟我办J1 waiver 吗?

多谢大家指点.

密码(可选项2004-11-20 03:42:16
绝对是特例。你为什么要办waive?
puma2004-11-20 03:58:18
回复:绝对是特例。你为什么要办waive?
needwait..2004-11-21 14:33:40
Which coutry's J1 you g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