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PP后获得批准,一个月前递交的485,但是我和我老婆最近收到递交864 form的通知。我的情况是H1B签证,在国家实验室作博士后,我先递交140,然后我(H1B)和我老婆(H4)同时递交485.
864 form是给亲属移民或者结婚配偶移民的经济担保证明,我的收入远远高出贫困线,老婆(老婆在加拿大工作,但是为申请绿卡,持有H4签证)也远远多于贫困线。
我的疑问是:
1. 我们递交485时已经递交了employment letter 和4年的W2,为什么我们要递交这个经济担保证明864 form?是否是一种随机的抽查填写, 还是必须的?
2. 如果必须递交,可不可以我们自己填写864 form,而且用历年的税收W2证明我们的经济能力?
3. 或者必须找美国公民来给我们做经济担保?
恳请皮匠和其他兄弟姐妹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