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到绿卡到现在4年9个月,在准备N-400表中。拿到绿卡后我在美国待了一年一个月左右,然后两年半时间不在美国,这两年半中我每半年入境一次待几天到一个星期不等,进关时没有麻烦,所以没有离开超过6个月。然后为了入籍要在美国住满两年半的时间要求,我去年搬了回来,到现在一年多了。总得来说就是拿到绿卡的5年后(现在4年9个月),在海外住了两年半,半年回来登陆一次,在美国的居留时间还要3个月后才满两年半的要求,请问大家我现在可以file N-400吗,还是要等到在美国居留这部分时间满两年半?
然后是N-400表上Part 4 Information about Your Residence和Part 8 Time outside US的问题。我不住在美国的时候,是用朋友的地址收信,然后填AR-11表换地址也是用的朋友的地址,没有和移民局登记我在海外的地址。但是填税表的时候又用了国外的地址,也报了国外收入。请问Part 4过去5年的住址,我是应该填写海外地址(2个地址,一个住了一年多,一个住了大半年),还是用美国的朋友的地址?海外地址没有AR-11登记过,会不会有麻烦?我填Part 8离开美国天数的时候,在海外的天数是要如实填写的。我主要担心在海外这两年半,虽然每次出境到回来登陆入境没超过6个月,会不会还是被认为break residence什么的?
急!!请大家帮忙回答下!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