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在加拿大待了3年的留学生。2001年8月着陆后在一家私立学校读caregiver
programme。2002年8月毕业后学校就光发了一个毕业证书。由于没有经验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于是就去养老院和智障学校做volunteer,2003年8月找了另外一家私立学校办了学生纸续签,然后9月我就回国住了一个月又回来。在以后的半年里一直忙于volunteer和找工作,但是没有上学,直到2004年6月在我做volunteer的地方,有人要请我做live in caregiver,而且正在帮我申请工作签证,我已经收到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信,然后开始准备申请工作签证的材料,递交到驻美的加国领事馆,由于live in caregiver工作签证都需要去加国以外领事馆签证,所以我也在努力复习和自学中。我想请问对于我这种情况拿到工作签证的几率大不大?如果我被拒,但是我学生签证还在有效期&往返签证过期我还能回加拿大嘛?对于我上述的信息,如果他们问我毕业后两年内都干了什么,我怎样回答才符合法律呢?谢谢!期待各位的回复!
故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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