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现在正在让公司的律师办理i-485. 现在我是h1-b 老婆是TN 。我自己没什么问题,从2008一直是h1b.
但我老婆刚开始是h4, 2009 年拿到三年的TN (2009-2012)。 但是在公司只干了半年,然后用同一个TN到另外的公司工作了一年半 (这是unauthorized work 吗? 还是unlawfully status?). 然后layoff 后, 2011/9 又在加拿大边境转回 h4。 2013/8 再次拿到TN, 2014/9 延期了三年。这两个TN都是出境然后在边境上拿到的。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我的问题是:
1. 出境拿TN再入境, 是否重置了非法工作的时间? 是否符合I-485的条件?
2. 如果如实在g-325a填写工作经历, 是否有严重的影响? 比如离境以及3/10 bar?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