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跳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看看有没有懂的筒子们: 现在雇主是A (去年拿到
H1B),新雇主B (已经拿到offer), 新雇主C(dream company, 在B之后拿到Offer
)。
现在A在7/2 让我走人,B公司说可以让我7/6开始上班,C公司只能让我7/13上班,我
可不可以先在B上1周,然后去C上班啊?这样我身份上就不会有Gap了吧?
不知道在B只上一周这样做对楼主身份上有什么影响没有?
楼主是H1B身份,B和C都在之前已经file了H1B transfer Petition,B拿到了USCIS 的 Receipt
Notice,C刚拿到FedEx邮戳,要下周才有Receipt Notice。
另外,B家Offer Letter上写了要在start date前反悔要还律师费,如果我上班一周走
人,是不是不用付这笔钱啦?
楼主知道这样做伤人品,可实在是A公司要赶我走,为了保住身份,才不得不出此下策
,请看官轻拍,提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