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_8272222015-11-09 08:07:53

请问8老师,我为我弟弟一家申请亲属移民(F4),申请日期是2004年1月5日,批准日期是2009年12月10日。弟弟小孩去年12月满21岁(1993年生日)。前二天刚收到NVC的信,开始process 我们的case,让我们付费和交一些经济担保等证明。请问:

 

1. 我弟弟小孩虽然超龄,但他CSPA age 小于21岁,所以还是可以跟我弟弟一起来。对吗?

2.但在fill DS-261 表(Online Choice of Address and Agent)时发现只列了我弟和弟媳,没有小孩,这对吗?要问移民局吗?

3. 只要在DS-260 把小孩填上就可以了,还是要通知移民局小孩CSPA age小于21岁?

8632112015-11-09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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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_8272222015-11-09 20:17:54
thanks so much
yun_8272222015-11-09 21:22:53
再请问8老师一个问题
8632112015-11-09 2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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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_8272222015-11-09 23:10:36
thanks so much
悦悦秋雪2015-11-11 21:46:39
我比你早几天还没收到,请问是你收到的通知还是你弟弟?
yun_8272222015-11-21 07:34:42
对不起,最近没上网。是我收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