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请帮忙:
我于2002年7月申请NIW,03年1月140批准。有10几篇第一作者文章,当时在一家大学做博士后,国内拿的学位。03年3月递交485,老公在另外州工作,我03年底离开该大学,跟老公在一起。孩子才1岁多。后来一直在当地找工作未成功,有几次外地的面试也许因为家庭问题未成功。我的身份一直是485 pending,有EAD。老公是H1,一直未办绿卡,什么都没办,除了和我一起申请的485。最近在网上查到我的485 有RFE。估计90%是要employment letter.可我没有,我可以根据是NIW argue 么?最近一年我无工作,可是仍有一篇paper(很长)发表,是以前的结果。我可以以此证明我还在做同一领域的工作么?如果都不行,485被拒。我可否在美国内申请H4?或者如果老公能在我们485被拒后及时递上以他申请的485,我可否留在美国?我并非留恋此地,我找一年工作未果,早已心灰意冷。只是老公还有一份他喜欢的工作,而且我又有孕在身,还有一名2岁多的孩子,此时离开美国真的不现实。请问各位高手,我该怎么办?有谁能推荐NJ地区的好律师。我未请过律师。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