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先发到跨国婚姻,有朋友建议也到这里来问问。先谢谢了
我的一个朋友(美国公民),三年前为中国的女友(离异带一小孩)递交I-129f 获得批准,就在女友收到领事馆的材料,准备办k1签证的时候,我的这位朋友向uscis写信要求取消这个case。原因是二人发现差距太大,在一起生活有困难。
最后是case取消,二人和平分手。
朋友去年又认识了一个国内的女孩,二人很谈得来,现在商量结婚的事。在准备k1申请填写I-129f的时候,发现有一栏要解释以前申请k1的情况 (应该是为了确定不是假结婚)。象他这样上次主动要求撤销case,在这一次需要做很多的解释吗?会不会造成这次的申请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