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这里有人是否了解,配偶在广州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的时候(婚姻发生在拿到移民身份之后,并且在中国结婚,不能follow to join,得走领事程序那种),领事馆对配偶的自身的工作技能条件有要求吗?
这里男主申请人是税前工资收入近12万美元,EB1B绿卡,tenure-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 at a public university, 计划头几年让配偶过来上学或者做全职太太的,配偶以前在国内内地有6000RMB左右的月收入,有本科和MPA学位,有自己国内名下无贷款房产(大概70-80万的样子),后来辞职专门学英语,照顾女方家庭。 男的比女的大6-7岁。
现在收益人填表只能填Unemployed,英文也只是读写方面intermediate Level,听力和口语不行。据说领馆对受益人的状况也有考量。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会让领馆对受益人的情况产生顾虑呢?面试是否会被质疑,比如在美国的工作技能不足之类的理由?对于配偶无业的情况一般需要怎样应对?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