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师,再次谢谢您去年的指教。 A quick summary of my case: 我是绿卡,2014年5月帮10岁的侄子申请了我家附近的私立学校。侄子到北京申请F1签证,填的还是他的原来父母。 签证拿到后2014年6月我回国在民政局办了收养手续。侄子2014年7月来美国。美国任何收养手续都没有办。侄子一直与我们生活在一起,他的原父母也没有来探望过。
现在恳请您再次指点迷津: 我今年6月绿卡五年期满,所以现在可以递交N-400。收养的侄子需要等到今年7月才满两年共同生活 递交I-130。正在疑惑---
我是应该现在交N-400,等7月份file I-130
还是
我等到7月先以绿卡身份file I-130, 之后再交我自己的公民申请N-400?
盼您的答复!
平平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