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呵呵2016-03-19 04:23:39

8老师,再次谢谢您去年的指教。 A quick summary of my case: 我是绿卡,2014年5月帮10岁的侄子申请了我家附近的私立学校。侄子到北京申请F1签证,填的还是他的原来父母。  签证拿到后2014年6月我回国在民政局办了收养手续。侄子2014年7月来美国。美国任何收养手续都没有办。侄子一直与我们生活在一起,他的原父母也没有来探望过。

现在恳请您再次指点迷津: 我今年6月绿卡五年期满,所以现在可以递交N-400。收养的侄子需要等到今年7月才满两年共同生活 递交I-130。正在疑惑---

 我是应该现在交N-400,等7月份file I-130 

还是

我等到7月先以绿卡身份file I-130, 之后再交我自己的公民申请N-400?

盼您的答复!

平平呵呵

8632112016-03-19 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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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呵呵2016-03-19 21:35:23
谢谢8老师。。。那如果我的公民批了,他们会不会走美国公民收养的程序?
8632112016-03-19 21: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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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呵呵2016-03-19 22:02:09
太谢谢了!N400应该也列上收养的侄子吗?
8632112016-03-20 23:37:04
Fine. Put "legally adopted child" in #6, e.g. A.6.
平平呵呵2016-03-21 01:56:16
再次感谢8老师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