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移民的事情搞得很困惑,想请教下各位老师。
背景:
本人大姨是美国公民,2002年为母亲、父亲和我申请了F4亲属移民(一起申请,母亲作为主申人)。2010年排期到了,但是因为母亲身体不好,就没有继续申请下一步的面签等等,一家人都以为这个移民申请作废了。2015年7月我申请F1学生签证来美国读硕士。2016年2月突然收到NVC的邮件,表示这是最后提醒,一年内再不申请移民则排期作废。于是全家人再次开始准备移民。
问题:
1. 我的生日是1994.2.3,目前已经满21周岁(移民局登入后的页面上依然还有我的名字,底下括号child)。2010年排期到的时候我还没有满21岁,但是过了六年才开始继续申请移民,请问这样还能收到儿童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2. 目前大姨刚刚交完agent的费用,一家人正在准备填写DS-260,请问我也需要填写DS-260然后回广州一家人一起面签吗?可以不填DS-260然后直接填写I-485在美国转身份吗?
3. 如果必须回广州面签,会对F1签证造成什么影响?面签完还可以以F1身份回美国吗?需要申请回美证(advanced parole)吗?
4. 暑期学期准备从硕士转为博士,可能需要新的I-20,请问申请移民所表现出的移民倾向会不会影响SEVIS给我发放博士的I-20表格?
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