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我公民,父母绿卡。弟弟一家(弟弟,弟媳,侄女)去成都领事馆签旅游探亲签证。侄女4年前和我父母一起去签,我们不知道弟弟弟媳需要写同意爷爷奶奶带孙女出来旅游的同意书,结果被拒签两次(第一次父母也被拒,因为他们没有带原来过期的一本护照和第一次来美国后的延期证明,第二次父母过, 侄女仍然被拒 )后来意识到应该是自己父母带孩子出来旅游,因此弟弟自己三年前带侄女去签,弟媳写了同意书,结果还是弟弟侄女(当时5岁)都被拒了。现在事隔三年,弟弟一家三口去签,签证官问了一下为何当时只让侄女去签,回答说大人当时没有时间,因此当时想让爷爷奶奶带出来玩(实际情况)。签证官说小孩不能去上学(根本就没打算在这里上学)。弟弟是记者,弟媳是一个县级医院妇产科医生,结果签证官问弟媳有没有做过堕胎流产,弟媳如实回答说符合国家法律的做,结果签证官就约她下午详谈,下午等一下午,结果又约她一个人周五重新去领事馆谈。我们的问题是1. 签证官现在关注弟媳作为妇产科医生的工作 ,主要意图是什么?她作为医生只是按规定工作,有什么问题?是不是认为她是强制病人做?她在她们医院实际上做这类手术很少,有专门的保健院做这类手术,她主要还是接生和妇科病治疗。2. 据我了解美国应该也是有人流的,这在美国也并不违法。 3. 怎样和 签证官沟通比较好?谢谢8老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