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签自己的名字。当时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差,即不让我做翻译,也不让我在我妈身边。最后的结果就是签名只让签了字母“X”,取得的指纹说不是很清楚。我爸呢,工作人员直接让签了中文名字。他俩的申请材料上都是签的英文名字。问题:
1、用字母签明或中文签名是移民局可以接受的吗?
2、指纹不清楚的话,有什么后果?是不是无法做背景调查?
3、发现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当时是否可以要求换其他人?
4、按指纹意味着程序进行到哪一步?是刚开始,还是130已经批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