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妈来美,入关签证官只给了1个月的停留期!(一个该死的ABC) 理由是我妈在国内呆的不够久,我妈3月份来美呆了3个月,6月回国的,然后现在又来。
我申请公民已经打了指纹了,还没面试,估计还得2个月才能公民,然后立刻给我妈办绿卡。
以前每次来美都给6个月,这次心想最差给个3个月也够了(因为今年已经呆过3个月),可是没想到只给1个月!
现在应该怎么办?
立刻申请延期还来得及么?听说延期1个月根本不可能批的下来,那没批之前属于合法停留么?
其实只需要再耗几个月等我公民了给我妈抵上绿卡申请,她就合法停留了,不知道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