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师:
谢谢您回答我的上个问题,我想再问移民问题之:父母子女关系:
您说父母子女关系除公正书之外,IO或许会问(需要)第二个证明,您建议如果能提供户口本之类就很好,我离家上大学已经30+多年,户口不在一起(实际也不再一个城市),请问,个人档案中的材料是否可为之证明,比如 学生时期填写或工作时期填写的一些文件,或有社会关系栏目,其中应该有 父母的 信息在其中。这类材料是否可以?
还是需要 提供父母子女关系 直接的公证书?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