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老师:
我为弟弟一家申请亲属移民(F4),刚收到NVC的信,开始process 我们的case。
情况如下
我弟弟和弟媳均为再婚(结婚5年),各与其前任妻子/丈夫有一女儿,现为四口之家。 我目前申请的是我弟弟和他自己的女儿,弟媳暂时来不了,但我想同时申请我弟弟的Stepdaughter。
请问:
1.如果我现在补交我弟弟的Stepdaughter的名字,而她母亲(我弟媳)并没有同时申请移民,在这种情况下,补申请我弟弟的Stepdaughter, 会否对整个移民申请case造成不利影响?
2.如弟弟落地后,他自己(作为永久居民)能否立刻为他的Stepdaughter申请移民?有什么条件限制或要求吗? 要排期吗?大概要等多久?他的情况适合用following-to-join benefits 吗?
3.以上何种方式更稳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