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小心2004-12-02 03:29:10

我的OPT过期是06/02/03。我于03/03申请了H4。H4的notice date是04/30/03。可我的H4的日期是从06/16/03开始。以前没注意到这问题最近整理材料时才发现。请问我这算不算非法了?我本人认为我在OPT结束前申请转换身份,收到H4的receipt notice后就是合法居住尽管H4开始的日期和我OPT结束的日期没结上。我的想法对吗?如果有问题我可以向移民局要个正确的吗?我没有保留当时的I539不知移民局是否留有备案。
谢谢
ImmCanada2004-12-02 04:29:23
回复:请参谋一下:我是否有身份问题
xiaochu32004-12-02 15:19:24
No.
一个不小心2004-12-02 16:26:38
太感谢了。真吓人呀。无意犯的错最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