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拿到绿卡已经8年多。最近两年多大部分时间在中国,但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3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120天,但一年中离开美国的总得时间有将近10个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持绿卡很麻烦,虽然已经申请了travel document,但还是每次被盘问,所以想申请美国公民。
我看N-400 instruction上面说如果“any trip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hat lasted more than 6 months”,我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我在美国联系。但是这个要求和是否需要申请travel document I-131的要求一样,纸面看并不需要但实际是需要的。
所以想请教8老师,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提交我没有放弃在美国居留的证明材料,比如报税记录,信用卡记录等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