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莓草莓2017-07-10 21:57:32

我现在在南加州,我同学在加拿大,他想在西雅图办一家旅行公司,但是他在办牌照时遇到一个麻烦,华盛顿州政府规定企业的负责人(director, president等)要有美国有身份(SSN号), 我同学是加拿大公民,但没有美国身份, 所以他要我做这个公司的官方director. 我不需要在什么事情,最多偶尔签个文件什么的。我不会去管理,我也不会拿任何工资,因为我有全日制工作。我同学注册的是独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与个人是完全分开的.我的问题是:

1. 我这样合法吗?

2. 如果公司有意外发生,比如旅行车出事故,旅客受伤或死亡,我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多大的责任?

3. 公司的经营好坏会涉及到我本人吗?比如公司亏本了,我的房子会被涉及到吗?如果职员要告公司,包括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福利等等,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4. 其它一些我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对这些法律问题完全是一张白纸,希望朋友们给我出个主意,我在这里先叩谢了!

8632112017-07-11 03: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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