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8老师,突然发现之前问的问题可能未说清楚,以致不清楚现在给配偶申请485是否要说明为Follow to join:
我与配偶结婚是在我的140批准之后在我的485批准之前,所以I-140的Approval form Beneficiary栏只有我的名字,而并未出现配偶的名字。现在配偶以B2身份申请485身份调整,可以在Cover letter里称配偶为"Derivative Beneficiary"吗? 或者需要说明这是一个Follow to join的申请?
多谢8老师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