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专家几个问题:我给父亲从2017年初开始申请绿卡,因为他人在美国,所以同时递交了130和485,也递交了131Advanced Parole。2017年7月份,AP下来了,AP的到期日是2018年7月。父亲于2017年底回国,2018年2月初拿着AP入境,入境的时候AP上盖了章写的日期是Paroled Until 2019年2月份。我的问题是:
1. 如果父亲再回国,只要拿着这张AP在2019年2月回美就可以吗?即使是过了这张AP的原有到期日2018年年7月份也可以吗?比如他2018年11月回国,2019年1月回美,拿着这张已经用过盖过章的AP就可以了吗?不用在重新申请AP了吗?
2、如果需要重新申请AP,那也是再填一份131表吗?和第一次申请的一模一样就可以了吗?还需要付上什么文件吗?比如485的收据?我还需要再付申请费吗?
3、重新申请AP的话,是必须要收到批准的AP才能回国,还是只要交上申请拿到收据就可以回国了呢?等AP批准收到后我给父亲寄回中国他就可以拿着AP进美国了呢?
感谢专家指导!祝您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