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师,
问题有点多,因为我实在是搞不清楚自己的状况了。我网上查资料也没有结果。 先谢谢8老师
我先说明几个时间点,
1. 我2017年7月递交的H1B extension
2. 2017年9月30号, I94到期(也就是H1B到期的日子)
3,经历过RFE, 我2018年2月28号收到律师发的邮件,说移民局发邮件告诉律师,我的case被拒绝了, 具体的拒信还没收到
4. 我的EB2排期是2014年5月27号。
5.我后来递交了降级到EB3 I-140的申请,现在还在审理中,大概3,4月份应该能审理到我的case。
6. 我现在其实已经可以递交EB3的i485的申请。律师在操作,但是不能保证一周之内能递上去。
7. 我老婆也是H1B, 2016年10月1号开始的。有效期到2019年10月1号。
我的问题是:
1. 按我的理解,我的身份是authorized overstay 大概5个月了。 从现在开始,我就是unlawful presence了。我这个理解正确吗?假如非法滞留180天的话,就会触发3年不能入境的条款,对于我来说,这个180天的限制,应该是从哪天算起?
2.我还有没有grace period的2个月时间?如果有的话,从哪天开始算起?
3. 像我这种情况,在收到正式的拒信之后,在美国境内马上H4,是否会被拒?是否回国签更好?
4.如果要转H4, 我应该先递485再转H4,还是先转H4,拿到receipt,再递交485?递485和转H4,是否有未知的冲突?我都不知道自己当前的身份,还能递交485吗?
5. 如果公司同意的话, 我还能再重新申请一份今年的H1B吗?有这个需要吗?
6. 我现在H1B延期被拒,是否EB3的I-140有可能会不通过?如果不通过的话,EB2的I-140还继续有效吗?
7. 如果以后拿了EAD卡之后,继续在原先的公司工作。那么,i-485的申请会因为我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而被拒吗?
再次感谢8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