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感谢老师的指导!因为我的情况有点高难度!
我太太今年有不同两个雇主A和B公司递交的H1B都先后被批准了,十月一日才正式生效。两个公司都在争取我太太能为他们工作。因为我太太的I-140在C公司也已经获得批准超过180天了,所以我就马上递上了以A公司批准的H1B来申请我的I-539 H4 和I-765 的EAD,也已经收到USCIS 的这两个收据了,那么现在有个问题出现了,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我太太决定十月一日去为B公司工作。那么由于我的H4已经递交了H1B的批准件是A公司的。现在I-539的受理时间都要半年以上。那么我太太十月一日如果去B公司上班的话,那么她就激活了B公司批准的H1B对吗?因为我还在等待批准的H4和EAD递的是A公司的H1B批准件,H4总是跟随有效的H1B的,所以十月一日后我该怎样回应USCIS 我还在等待的H4和EAD呢?
再次感激老师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