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绿卡后不久,我就转到公司在香港的分部,其后一直在香港和新加坡工作到2016年回到美国工作。从2006年我去香港工作到2016年我回到美国这十年期间,我是每年回美国两三次,每次一到两个星期。从我2016年初回美国算起,我现在在美国已经待了将近3年了。我是否可以申请公民? 申请公民的时候,移民局是否会追究我2006年到2016年大部分时间都不在美国?(这些年我一直是报税的。) 多谢!